湛江失業保險費率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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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的含義
失業保險費(unemployment insurance expense)失業保險費是指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依照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繳納的費用。
失業保險1、湛江失業保險費率下調最新規定
《轉發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規定,從年3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規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由1.5%降至0.8%,個人費率由0.5%降至0.2%。
除此之外,我們再來看看該市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情況。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的規定,湛江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968元/月,從年5月1日實施。
失業保險2、失業保費率下調有什么意義
早前,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單位和個人繳費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今,在原來2%的基礎上繼續下調至1%,可見政府幫扶企業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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